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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消防系统的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18 02:23:24浏览次数:799
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为容纳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城市工程管道而建造的结构和辅助设施。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世界城市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作为一项重要的市政设施工程,综合管廊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等,其安全性和稳定性非常重要。
 
    当车厢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管道时,应根据火灾危险性较高的管道确定舱室内的火灾危险类型。

    集成管廊的主要结构应为不可燃结构,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0小时。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含有电力电缆的天然气管道舱和隔室应由不可燃的墙壁隔开,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每200米3.0小时。防火分区门采用甲级防火门,穿越防火分区的管道采用防火包装等防火密封措施。

    耐火极限不少于3.0h的可燃墙,须在综合喉管走廊及舱室的交汇处作防火用途。当个人需要通过时,防火舱室的门须为A类防火门。应采取防火措施,如防火容器,以堵塞管道通过防火隔墙。

    灭火设备应沿线路、人员出入口等设置,消防设备间距不得超过50m。灭火器的配置应当符合GB 50140的有关规定。

    主综合走廊内有电力电缆的客舱,分支综合走廊内有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客舱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其他电力电缆的客舱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综合管廊电缆的耐火性和阻燃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范”(DL/T 5484)和“阻燃电缆塑料绝缘规范”;耐火电缆的分类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GA 306.1和”阻燃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和耐火电缆的分类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GA 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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